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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把钱给自己名下的公司,还需要纳税吗?

2023-07-06 17:09:05 已查看1295次

请问:

股东把钱给自己名下的公司,还需要纳税吗?

答复:

是的,存在税务上的风险,特别是股东把钱无偿捐赠给所在的公司,属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

股东把钱投资给所在的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参考二: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会计与税法一致,即按市价(或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


请问: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借款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因为印花税法规定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必须是借款人跟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立合同人为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税贴花。